**导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的,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保障判决或者裁定执行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那么,民事调解书是否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依据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探讨。**一、民事调解书的性质**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由人民调解员主持,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后制作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民事调解书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但是,调解书不是执行文书,不能直接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财产保全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在下列情形下裁定财产保全:
**三、民事调解书是否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作为保全依据的民事调解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综上所述,符合上述条件的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依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调解书不是执行文书,如果需要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根据调解书制作执行令,强制执行。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是否准许保全。准许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五、民事调解书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民事调解书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结语**
民事调解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依据。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提供的证据、申请的时间、保全的措施及执行的时效等问题。通过合理运用民事调解书,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