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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法院财产保全电话
发布时间:2024-05-23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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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法院财产保全电话:服务企业稳定发展,保障胜诉权益

电话:029-86781234

财产保全,维护胜诉权益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其财产,避免胜诉判决无法执行,而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灞桥法院始终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积极采取保全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
  • 当事人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的

财产保全种类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

  • 冻结存款: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 查封、扣押财产: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的动产或不动产
  • 限制处分:限制被执行人处分其财产
  • li>责令提供担保: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下列材料:

  • 起诉状副本
  •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 需要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 担保书(因申请财产保全而需要提供担保的)

财产保全审查

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人民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有无保全的必要性,申请的保全措施是否适当。审查通过后,人民法院将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裁定作出后,人民法院将委托相关单位或人员执行保全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保全措施的种类采取冻结存款、查封扣押财产、限制处分等手段,严防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其财产。

解除财产保全

在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
  • 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
  • 法院认为解除财产保全不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

解除财产保全应当作出裁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灞桥法院财产保全:高效有力,保障稳定

灞桥法院始终高度重视财产保全工作,建立了完善的保全流程体系,不断加强与金融机构、不动产管理部门、交警部门等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023年,灞桥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1200余件,成功冻结存款6000余万元,查封、扣押车辆300余辆,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彰显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灞桥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如有财产保全方面的疑问或需求,欢迎致电灞桥法院财产保全电话:029-86781234,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