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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还用交担保金吗
发布时间:2024-05-23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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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还用交担保金吗?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前保全措施,旨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维护诉讼的顺利进行。在过去,申请财产保全往往需要提供担保金,但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我国已对财产保全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部分情况下不再需要交纳担保金。

取消担保金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申请财产保全时不再需要提供担保金:

  • 国家机关申请保全的;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组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成员申请保全的;
  • 具有履行能力的人保证的;
  • 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援人申请保全的;
  • 申请人是低保户、低收入户等困难群体。

可以不交担保金,但需符合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其他申请人来说,申请财产保全时仍然需要提供担保金。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依法能动司法为民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且能够提供相应证据的,可以不交纳担保金:

  • 存续期内申请保全的企业;
  • 个人申请保全,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记录良好的;
  • 在保全前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等行为,但事实存在财产不足、履行困难等情形的;
  • 其他依法依规情形。

如何申请免交担保金

如果申请人属于免交担保金的情形,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在申请书中说明免交担保金的事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即可裁定免交担保金予以保全。

不再提供担保金的意义

财产保全制度取消担保金制度对于申请人来说,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 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困难群体;
  • 提高申请保全的便利性,有利于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遏制职业诉讼代理人在不具备保全条件的情况下滥用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风险

虽然免交担保金申请财产保全有利于申请人的权益,但也需要注意以下风险:

  • 申请人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申请法院错误裁定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申请人恶意滥用保全措施,妨害被申请人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保全或者予以制裁;
  • 法院在审查时如果对申请人的情况掌握不全面,有可能会错误裁定保全,导致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受损。

结语

财产保全制度不再需要交纳担保金,是诉讼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免交担保金不代表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是无风险的。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谨慎行使保全权利,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