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申请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进行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保全财产清单
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证据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申请保全理由和依据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材料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1.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立案前,无诉讼标的,不应申请保全。
2.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3.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4.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不充分时,人民法院认为不予保全的,应当作出裁定。
5.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如实说明情况,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材料,保障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便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作出财产保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