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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银行卡会留生活费
发布时间:2024-05-23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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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银行卡会留生活费

一、法院冻结银行卡的范围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范围包括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储蓄卡、信用卡、准贷记卡等。

二、法院冻结银行卡的留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被执行人为生活所需,可以提出保留部分银行存款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裁定中止执行该部分存款。

留生活费的标准由人民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基本生活支出:包括饮食、住宿、交通、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
  • 必要支出: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教育培训等必要的支出;
  •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民法院可参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留生活费的金额。

三、申请留生活费的程序

被执行人申请留生活费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收入证明;
  • 支出明细;
  • 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的证明;
  • 其他必要证据。

被执行人提交申请后,人民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

四、执行异议之诉

如果被执行人认为人民法院留生活费的裁定不当,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的请求范围包括:

  • 要求变更为执行;
  • 要求不予执行;
  • 变更执行方法;
  • 变更执行标的。

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知道执行异议之诉权利之日起30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该权利。

五、冻结银行卡后取用留生活费

被执行人取用留生活费的方式由人民法院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 指定提取账户:人民法院指定一个银行账户,并通知被执行人将留生活费转入该账户,被执行人凭指定单据取用生活费;
  • 限定交易金额:人民法院限定每次提取的金额,被执行人凭指定单据在限定的金额内取用生活费;
  • 其他方式: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生活需要。

被执行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途径和方式提取留生活费,不得私自处分或者挪用留生活费。

六、冻结银行卡的解除

法院冻结银行卡解除冻结的情形包括:

  •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
  •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冻结。

被执行人认为冻结银行卡的情形已解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七、注意事项

在法院冻结银行卡期间,被执行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不得对冻结的存款进行转账、消费等处分行为;
  • 不得私自解冻冻结的存款;
  • 应当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途径和方式提取留生活费。

若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继续执行冻结存款、罚款、拘留等。

八、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