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法院还要立案
解除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在执行完毕或终结执行程序时,根据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上述保全措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解除保全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一种,应当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因此,解除保全需要立案。
解除保全立案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解除保全的理由及证据、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等。
2. 材料准备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解除保全申请书
- 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执行通知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 保全措施的证据材料
- 申请解除保全的理由及证据
3. 立案审查
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的理由。
4. 缴纳诉讼费用
申请人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解除保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申请执行人已为被执行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 执行完毕
- 执行程序终结
- 保全的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
- 申请执行人不具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 保全的数额超过申请执行的数额
- 其他不符合保全条件的情形
解除保全立案审查要点
法院在审查解除保全申请材料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 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解除保全的资格
- 申请解除保全的理由是否合法、充分
- 申请解除保全的证据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 保全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解除保全是否会对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解除保全立案后的程序
法院立案受理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向被执行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和解除保全申请书副本
- 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开庭审理,对解除保全申请进行审查
- 根据审理结果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温馨提示
当事人申请解除保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提出申请,避免保全措施长期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
- 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申请解除保全的理由是真实、合法的
- 根据法院的裁定及时解除保全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对解除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