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又称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或个人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依照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其财产全体或局部丧失清偿能力而依法对全部资产进行清算和分配,以清偿债务并解除其债务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包括:
* 破产宣告时破产人依法享有的全部财产 * 破产宣告前未清偿的债务人对破产人的债权破产财产不包括:
* 国有资产 * 社会保障相关资产 * 特定国家优先受偿财产为保护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或宣告后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法律规定了破产后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
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应立即冻结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冻结财产包括查封、扣押和划拨破产人银行账户资金等方式。
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维护破产企业的利益。
为了确保破产企业的财产得到保护,法律允许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间内,破产人实施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拒绝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债务人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企业或个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不得再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破产企业可以暂时停止清偿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将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处理,包括:
* 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清算 * 清偿债务,包括普通债权、优先债权和担保债权 * 处理破产后剩余的资产对于违反破产法规定,转移、隐匿、毁损破产财产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包括:
* 刑事责任,如破产欺诈罪 * 行政责任,如罚款、拘留 * 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破产后财产保全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 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防止破产人恶意处置财产 * 保护破产企业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平稳清算 * 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 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破产财产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 冻结措施应及时到位,防止破产人转移或隐匿财产 * 管理人应尽职尽责,做好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和处置工作 * 破产企业不得在破产程序中恶意转移或处置财产 * 债权人应当积极参与破产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破产案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破产财产保全措施有助于维护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