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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申请书几份
证据保全是诉讼活动中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为防止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请求的法律文书,写明证据的性质、来源、对诉讼的重要性以及保全的措施等内容。那么,证据保全申请书需要几份呢?
一般情况下
证据保全申请书通常需要两份。一份提交法院,一份留存备用。有些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交更多的副本,具体数量由法院的要求而定。
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证据保全申请书的份数可能有所不同:
- 证据较多时:如果证据较多,可能需要提交更多的申请书,每份申请书分别保全一部分证据。
- 证据分散时:如果证据分散在不同的地点或保管人手中,可能需要分别向每个地点或保管人提交申请书。
- 电子证据时:如果证据是电子证据,可能需要提交额外的申请书,用于保存和复制电子证据。
- 涉外证据时:如果证据涉及国外,可能需要根据涉外证据保全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额外的申请书。
申请书的内容
证据保全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 案件的基本信息(案号、诉讼请求)
- 证据的类型、特征、来源和保存场所
- 证据对诉讼的重要性
- 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危险性
- 保全证据的具体措施
- 申请人签名和日期
申请书的提交
当事人应当将证据保全申请书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受理申请后,会依法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和证据的情况,并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
注意事项
在申请证据保全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提出申请:在证据有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危险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 如实陈述证据情况:申请书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证据的性质、来源和重要性。
- 明确保全措施:申请书应当明确提出需要采取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复制等。
- 提供证据:当事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危险性。
- 缴纳保全费:根据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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