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为保障债务的履行,向第三人提出的提供担保的要求。第三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应责任。反担保与一般担保不同之处在于,反担保的担保人是债权人,被担保人是债务人。
根据东莞市反担保管理规定,申请反担保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反担保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东莞市反担保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清单:包括主债务合同、反担保人资格证明文件、反担保担保方式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申请书应当加盖债权人公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 申请反担保时,债权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反担保机构在审查申请材料时,有权要求债权人提供补充材料。债权人应当在反担保机构要求的期限内,提供补充材料。
3. 反担保机构不予批准反担保申请的,应当书面告知债权人理由。债权人对反担保机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 反担保机构向债权人和反担保人颁发《东莞市反担保证书》后,反担保关系即为成立。债权人、主债务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应当按照《东莞市反担保管理规定》和《东莞市反担保证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