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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可以向仲裁委提起吗
发布时间:2024-05-23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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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可以向仲裁委提起吗?

**引言:**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财产保全可以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债务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隐匿或擅自处分,确保申请人(债权人)在胜诉后能够有效执行判决或裁决。本文将深入探讨财产保全是否可以向仲裁委申请的问题,分析其法律依据、程序和注意事项,以帮助当事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一、法学界观点:**

关于财产保全能否向仲裁委申请,法学界存在两种主要观点:

1. **主张观点:**认为《仲裁法》并未明确禁止仲裁委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且仲裁委具有保全财产的司法权力,因此可以申请向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

2. **反对观点:**认为《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委有财产保全的权力,且财产保全属于司法机关的行为,因此不能向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仲裁庭组成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此规定被普遍认为是支持“反对观点”的法律依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并未明确排除向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的可能性,而是赋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仲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3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前的财产保全措施或者仲裁期间的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审查。”这进一步支持了“反对观点”,即财产保全是司法机关的行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前的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决定。对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裁定准予保全;对不符合的,裁定驳回申请。”

该条规定明确了财产保全申请仅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进一步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不支持向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的立场。

**四、程序和注意事项:**

如果当事人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保全:

1. 有明确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

2. 保全措施与仲裁请求有关;

3. 请求保全措施的目的在于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实施其他妨碍仲裁行为;

4. 申请人提供担保。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 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2. 财产保全申请书;

3. 相关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的危险;

4. 担保书。

人民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准予保全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裁定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五、例外情况:**

虽然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但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

1. **仲裁委与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第16条,如果仲裁裁决涉及财产保全措施,仲裁委可以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此时仲裁委可以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

2. **外国仲裁机构仲裁:**根据《外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公约》第6条,外国仲裁机构仲裁的裁决可以在中国执行,且执行程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因此,外国仲裁机构仲裁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并由人民法院执行。

**结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措施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不能直接向仲裁委申请。但在特定例外情况下,仲裁委可以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或接受外国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申请。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