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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5-2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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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名称):

本人(申请人姓名),系(案件名称)一案的(原告/被告),现申请依法解除对(被保全财产名称)的财产保全措施。

一、解除保全措施的理由

  1. 保全措施超出了必要的范围:保全措施的范围应仅限于保障本案诉讼请求的实现所需,而本案中(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超出了必要的范围,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申请人已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供了(担保方式)作为担保,足以保障保全措施解除后,被保全财产不会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确保本案诉讼请求的实现。
  3. 保全措施造成申请人重大损失:因保全措施的执行,申请人的(具体损失内容)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

二、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有两种,分别为:

  1. 向(法院名称)单独提出申请,由法院裁定解除。
  2. 由(案件名称)的主审法官裁定解除。

本申请人选择向贵院单独提出申请的方式。

三、保全措施解除后法院的监督职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规定,在解除保全措施后,法院仍然负有监督职责,以确保保全措施解除后,被保全财产不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

申请人承诺,在保全措施解除后,将严守以下义务:

  • 不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被保全财产。
  • 如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属于申请人责任的情况导致被保全财产发生改变,将及时向法院报告。
  • li>如被保全财产发生变化,将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四、申请人的请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裁定:

  1. 解除(保全措施具体内容)对(被保全财产名称)的财产保全措施。
  2. 本裁定生效后,请贵院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执行。

五、申请人的证据和材料

申请人已并将以下证据和材料提交贵院:

  • 担保书原件
  • 损失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发票等)
  •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声明,上述证据和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