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依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其中,常见的保全措施之一即为财产保全抵押,即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在最终判决胜诉后,可优先受偿。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被申请人可能需要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以满足其生产经营或生活需要。为此,法律也规定了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抵押的制度。本申请书即为请求解除对xxx(标的物名称)的财产保全抵押而提出。
姓名:xxx 联系方式:xxx 身份证明:xxx
姓名:xxx 联系方式:xxx 身份证明:xxx
案件名称:xxx 案号:xxx 审理法院:xxx
被查封的财产:xxx 执行法院:xxx 执行案号:xxx 保全登记时间:xxx
鉴于xxx(原因),被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解除对xxx(标的物名称)的财产保全抵押。被申请人已经提供相应担保,保证在诉讼期间不转移、变卖或毁损该财产。解除财产保全抵押后,被申请人将继续依法接受诉讼程序,服从法院判决。
被申请人愿提供如下担保措施:
1. 被申请人急需上述财产满足生产经营或生活需要,解除财产保全抵押有利于保障被申请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2. 被申请人已提供充分的担保措施,足以保障申请人在诉讼中胜诉后的利益。
3. 继续对上述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抵押措施,将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有违诉讼保障的公平公正原则。
1. 请贵院准许解除对xxx(标的物名称)的财产保全抵押。
2. 请贵院责令执行法院依法解除查封,并将解除查封情况告知相关部门。
此致
申请人:xxx
日期:xxx
1. 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2. 保全登记证明复印件
3. 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材料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