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法院或仲裁机构在民事诉讼中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或出售其财产,以确保日后对判决的执行。在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人可以追加担保合同,以增加担保的效力。
追加担保合同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申请人追加担保合同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合同草案。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草案并认为合法有效后,即可裁定准予追加。
追加担保合同一旦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准予,即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并有义务保证被申请人在诉讼终结后履行判决。若被申请人不履行判决,担保人应对申请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追加担保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追加担保合同的范本如下:
担保合同
甲方:(被申请人)
乙方:(申请人)
丙方:(担保人)
为确保乙方在(案号)一案中胜诉判决的执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 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担保,保证甲方在诉讼终结后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
- 担保标的:(具体标的物、金额或比例)
- 担保期限:(期限)
- 担保解除条件:(具体条件)
-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
财产保全期间追加担保合同是保障申请人诉讼利益的重要措施。通过追加担保合同,申请人可以进一步提高担保的效力,确保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