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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的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2024-05-2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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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的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在国际贸易中,对涉外经济纠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是该领域的重要仲裁机构。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贸仲设有财产保全制度。那么,如何在贸仲申请财产保全呢?本文将详细阐述贸仲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申请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一、申请流程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贸仲仲裁规则")第31条,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仲裁申请书
  2. 财产保全申请书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4.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的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
  5. 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
  6. 建议的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将以上材料提交至贸仲仲裁庭,并缴纳申请费。贸仲仲裁庭收到申请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认为不具备条件的,将驳回申请。

二、所需材料

在申请贸仲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争议标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2. 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涉案财产、财产价值、请求的保全措施以及申请保全的证据;
  3.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营业执照、身份证或护照等;
  4.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的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
  5. 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如被申请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迹象的证据或被申请人财务状况恶化的证据;
  6. 建议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可以提出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等保全措施建议;

三、申请时间

根据贸仲仲裁规则第32条,申请人可以"在仲裁程序开始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里的"仲裁程序开始前"是指仲裁申请书尚未送达被申请人。在仲裁程序开始后,申请人仍需向贸仲仲裁庭提出申请, ancak artık doğrudan haciz tedbirleri talep edemez. Bunun yerine, yalnızca delillerin tespiti veya koruması için ihtiyati tedbirler talep edebilirler.

四、注意事项

在申请贸仲财产保全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1. 证据充足: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充分,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风险。否则,贸仲仲裁庭可能驳回申请。
  2. 保全措施适当:申请人提出的保全措施必须与争议标的相适应,不能过度保全。否则,贸仲仲裁庭可能裁定减轻或解除保全措施。
  3. 担保责任: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向贸仲提供担保。如果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或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但贸仲仲裁庭维持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承担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4. 异议和解除:被申请人可以对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贸仲仲裁庭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将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此外,申请人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 贸仲仲裁庭对财产保全申请有最终决定权。
  3. 贸仲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中国境内的财产和在境外的财产(经贸仲仲裁庭认可)。

五、结论

贸仲的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申请人可以通过向贸仲仲裁庭提交申请,在证据充足、保全措施适当的前提下,对涉案财产申请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慎用财产保全制度,避免因保全措施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