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对涉外经济纠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是该领域的重要仲裁机构。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贸仲设有财产保全制度。那么,如何在贸仲申请财产保全呢?本文将详细阐述贸仲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申请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贸仲仲裁规则")第31条,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应将以上材料提交至贸仲仲裁庭,并缴纳申请费。贸仲仲裁庭收到申请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认为不具备条件的,将驳回申请。
在申请贸仲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根据贸仲仲裁规则第32条,申请人可以"在仲裁程序开始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里的"仲裁程序开始前"是指仲裁申请书尚未送达被申请人。在仲裁程序开始后,申请人仍需向贸仲仲裁庭提出申请, ancak artık doğrudan haciz tedbirleri talep edemez. Bunun yerine, yalnızca delillerin tespiti veya koruması için ihtiyati tedbirler talep edebilirler.
在申请贸仲财产保全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此外,申请人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贸仲的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申请人可以通过向贸仲仲裁庭提交申请,在证据充足、保全措施适当的前提下,对涉案财产申请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慎用财产保全制度,避免因保全措施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