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多,法院扣押查封车辆的案件屡见不鲜。在配合法院进行扣押查封车辆时,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扣押查封车辆的法律依据、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为当事人提供实用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应当制作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的原因和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紧急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扣押查封车辆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法院收到扣押查封车辆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以下情形作出裁定:
法院作出准予扣押查封车辆的裁定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制作扣押查封笔录,载明被扣押查封车辆的种类、数量、产地、型号、颜色、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信息,并由当事人和执行人员签名確認。
当事人接到法院关于配合扣押查封车辆的通知后,应当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如车辆停放位置、用途、使用人等。
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车辆即将被扣押、查封时,应当主动向法院提供车辆钥匙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相关文件,以便法院及时处置。
当事人不得将被扣押查封的车辆转移、隐匿、借给他人使用,否则法院有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查封现场,不得随意拆卸、拆除标贴或铭牌,避免影响后续的评估、拍賣等程序。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扣押查封。申请解除扣押查封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扣押查封案件执行终结、撤销或者中止的,法院应当及时依法销案,并解除对查封车辆的扣押。
配合法院扣押查封车辆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法院执行判决的有效措施。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应当知悉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