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和裁判得以执行的一项诉讼制度。财产保全申请书是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只能涉及一份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如果申请人有多个债权请求(如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原则上需要分别提交多份财产保全申请书。
但实践中,出于保全资产的实际需要,法院在个别情况下可能会允许一份申请书覆盖多项债权请求。此时,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中明确列明各项债权请求的具体内容,并对每项债权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保全申请。
第1份案情:申请人为某公司,被申请人为其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以及利息50万元。某公司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将本金和利息合计150万元作为保全标的。法院最终受理了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并对王某名下的财产采取了查封措施。
第2份案情:申请人为某自然人张某,被申请人为其前妻李某。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张某将存款、房产、车辆等多项财产作为保全标的。法院最终对李某名下的部分财产采取了冻结措施,以防止其转移或变卖财产。
第3份案情:某银行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申请人某企业偿还贷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共计30万元。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银行将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分别作为保全标的,提出了3份申请书。法院最终受理了3份财产保全申请,并对某企业名下的资产分别采取了冻结、查封措施。
综上所述,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否能够涵盖多项债权请求,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院的裁量权确定。一般情况下,一份申请书仅能涉及一份债权债务关系,但基于保全资产的实际需要,一份申请书覆盖多项债权请求也并非绝对禁止。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的诉讼请求和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合理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