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临时措施,旨在为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事前保障,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毁损或隐匿财产,确保诉讼标的的实现。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支付等值金额的担保,那么,申请人究竟应当支付等值金额,还是仅仅提供担保即可?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 一、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该条同时规定:“申请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全和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担保是否适当,主要考虑债权数额、担保财产的价值、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情复杂程度以及保全措施对相关当事人的影响等因素。担保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保全的标的价额,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 二、担保金额的确定 **1. 原则上不超过标的价额**根据司法实践,申请人所提供的担保金额原则上不应当超过申请保全的标的价额。这是因为,保全的目的是为诉讼标的的实现提供保障,而不是让申请人额外获利。如果担保金额大大超过标的价额,则可能导致保全过度,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 特殊情况的例外**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担保金额可以适当高于标的价额。例如,案情复杂、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申请人经济状况较弱等,都可以成为适当提高担保金额的理由。这主要是为了增强保全措施的保障效果,避免被执行人钻司法程序的空子。
### 三、支付等值金额与提供担保的区别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支付等值金额,二是提供担保。这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
**1. 性质不同** * 支付等值金额:实质上是申请人在法院有权判决执行之前,预先将等值金额交给法院保管,相当于特殊的保证金。 * 提供担保:是指申请人凭担保人的资信以及被担保的财产,确保执行标的的实现。 **2. 担保范围不同** * 支付等值金额:对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效力。 * 提供担保:对法院判决执行完毕为止,担保人的所有财产均作为保全对象。 **3. 风险不同** * 支付等值金额:申请人承担诉讼败诉风险,如果诉讼败诉,等值金额将被上缴国库。 * 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诉讼败诉风险,如果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判决,担保人将承担民事责任。 ### 四、应当如何选择申请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一般而言,如果申请人经济状况较好,且担保人资信较差,可以选择支付等值金额。如果申请人经济状况较弱,且担保人资信较好,可以选择提供担保。
### 五、免除担保的情形在某些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免除担保,直接申请财产保全。这些情形包括:
*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案件; *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等案件; * 生理残疾、老弱病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的案件; * 请求保全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下的案件等。 ### 六、结语申请财产保全要付还是等值,取决于申请人自身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申请人在申请保全之前,应当充分考虑各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对于支付等值金额还是提供担保,应在保证诉讼标的实现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保全对双方当事人的影响,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