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保全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或转移财产,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在实践中,申请人为了使保全措施生效,往往需要提供反担保。如果保全措施被撤销或变更,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应当予以解除。
**解除保全裁定书范本反担保**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案号:** [案件编号] **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反担保
**事实与理由:**
本院于[保全裁定书作成日期]作出保全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所有位于[保全财产地址]的[保全标的物名称]实施保全,申请人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反担保方式,如保证、抵押、冻结存款等]。
现本案[保全撤销或变更的理由,如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保全标的已抵偿债务、其他理由],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解除反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为此,申请人特向本院提出如下请求:** 1. 撤销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实施的保全措施; 2. 解除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 3. 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请求。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日期]**
**注意事项:**
1. 反担保的解除方式应与担保方式一致。例如,如果反担保是保证,则解除反担保需经担保人签署解除保证书;如果是抵押,则解除反担保需经申请人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等。 2. 反担保的解除一般由保全裁定作出,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申请解除。 3. 反担保解除后,申请人不再对解除保全措施的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