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或为执行判决、裁定创建有利条件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异地财产保全保函,是指在异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由担保人向法院出具的保函,保证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法院最终驳回申请,或者申请人撤销申请,申请人将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异地财产保全保函办理流程 ### 1. 准备材料 - 申请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财产保全申请材料(证据材料) - 担保人资信证明材料 ### 2. 提交申请 - 申请人向异地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和异地财产保全保函。 ### 3. 法院审查 -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并对担保人的资信进行审查。 ### 4. 保函担保 - 法院审查合格,则批准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人向法院出具异地财产保全保函。 ### 5. 执行保函 - 若人民法院最终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或申请人自行撤销申请,申请人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 异地财产保全保函申请注意事项 ### 1. 申请条件 - 有证据证明请求保全的财产为被申请人所有或被申请人享有其他物权。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可能。 - 为执行判决、裁定创建有利条件。 ### 2. 法院管辖 - 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提出。 - 对于异地保全,申请人住所地与被申请人住所地不一致的,可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 ### 3. 担保资信 - 担保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资信,并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 一般要求担保人为银行、保险公司等具有担保资格的机构。 ### 4. 保函金额 - 保函金额应当足以保障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 - 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函金额。 ## 异地财产保全保函案例 ### 案例一 甲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对乙公司名下的一笔银行存款进行异地财产保全。甲公司向异地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和由银行出具的异地财产保全保函。法院审查后,认为甲公司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充分,担保人资信合格,遂批准财产保全申请。后经审理,法院驳回甲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甲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及时向乙公司赔偿了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 ### 案例二 丙公司为追讨债务,向异地法院申请对丁公司名下的一套房屋进行异地财产保全。丙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丁公司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法院审查后,驳回丙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 结语 异地财产保全保函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准备材料,选择资信合格的担保人,并注意保函申请的时机和法院管辖等相关事项。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把关,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