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已终结 查封解除**
执行裁定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对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申请等事件所做出的最终裁定,该裁定对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再予以变更或撤销。执行裁定终结后,执行案件将进入结案阶段,查封行为也随之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查封解除的条件主要有:
其中,执行裁定已终结是解除查封的最常见条件。当执行裁定终结后,表明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执行标的物已经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此时,应及时解除对执行标的物的查封措施。
查封解除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查封解除后,执行标的物即解除查封状态,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申请解除查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案情简介**:
原告甲向法院起诉被告乙,要求乙支付借款10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乙名下有一套房产,遂对该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乙不服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经法院依法审查,裁定驳回乙的执行异议申请。执行裁定终结后,原告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乙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查封解除后,乙对该房产的处分权恢复,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
执行裁定终结后,解除查封是执行案件的必然结果,是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重要保障。当事人在申请解除查封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执行法院将依法审查申请,并及时依法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查封解除后,执行标的物所有权恢复,其他限制措施解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