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指在诉讼中或执行程序中,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致使债权人合法权益无法实现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确保判决或裁定的顺利执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前的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判决前采取保全措施。
借条可不可以做财产保全
借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借贷关系的书面凭证,同时也是一种债权凭证。根据上述规定,在判决前,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实施财产保全。在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借条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范围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具体包括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存款、冻结保险金、查封不动产、查封车辆等)
财产保全的申请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财产保全的变更、解除
财产保全的变更、解除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变更、解除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变更、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在审查判决确定、担保不足、保全措施不当、当事人达成和解等原因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注意的问题
案例解析
原告张某将被告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对被告李某名下的房产实施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某提供的借条和证据证明其与被告李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被告李某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保全措施适当,遂裁定对被告李某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
【关键词:借条、财产保全、担保、审查、变更、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