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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时能做财产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4-05-2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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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时能做财产保全吗?

**引言**

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从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申请执行时,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本文将重点探讨申请执行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51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 有证据表明被执行人正在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其财产,可能导致申请执行人无法实现胜诉权益的;
  2. 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执行的,需要冻结其财产以备执行的;
  3. 具有国家赔偿、赡养、抚育、抚养费及抚恤费等社会保障性质的判决、裁定或刑事赔偿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财产进行保全。

**申请条件**

申请执行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拥有有效生效的裁判文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2. 被申请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其财产的行为,或有其他可能导致申请人无法实现胜诉权益的情形;
  3. 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执行人有上述行为或者情形;
  4. 申请人提交申请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

**申请程序**

申请执行时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证据和担保;
  2. 法院审查:法院受理申请后,对申请的证据、理由进行审查;
  3. 裁定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冻结、划拨、扣押或者拍卖被申请执行人的相应财产;
  4. 执行裁定: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立即采取具体措施予以执行。保全措施一般包括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封其不动产、拍卖其动产等;
  5. 解除保全:在执行过程中或者保全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注意事项**

申请执行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及时申请:申请人应在了解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其财产的行为或者其他可能导致申请人无法实现胜诉权益的证据出现时,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免错过保全时机;
  2.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保全条件中规定的行为或者情形,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或裁定保全;
  3. 提供担保: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担保,以防财产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
  4. 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法院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防止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
  5. 注意保全期限:财产保全期限一般为一年,超过期限未申请延长或撤销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因此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保全期限并根据需要申请延长。

**结语**

申请执行时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其财产,从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当根据本篇文章阐述的法律规定、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及时、合法、有效地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己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