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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财产保全担保
发布时间:2024-05-2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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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财产保全担保

什么是财产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是一种法律制度,当债权人合理担心其权利存在危险时,在提起诉讼之前或诉讼期间,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债务人转移或变卖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赣州,财产保全是由具备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明并5年以上受聘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历的执业律师担任。赣州财产保全担保

担保的条件:

法院一般在以下条件具备时,才会裁定准予财产保全:

  •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存在可保全的债权;
  • 申请人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危险;
  • 保全金额要与债权数额适当;
  • 担保要提供保证人,不能以被保全 имущество作保(流动性差的物品除外)。

申请程序:

在赣州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债权债务情况、保全理由、保全措施及担保方式。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裁定准予保全。

担保种类: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多样,包括以下几种:

  • 保证人保证:由第三方为债务人担保,保证债务人履行法律义务,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抵押担保:以抵押人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作为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义务,抵押财产将被拍卖以清偿债务。
  • 质押担保:债务人将动产或权利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拍卖质押财产以清偿债务。
  • 冻结存款:法院冻结债务人的银行存款,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 查封建筑物或土地:禁止债务人处分被保全的建筑物或土地。

财产保全的解除:

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 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的;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 保全期限届满的;
  • 法院认为保全理由消失的。

财产保全的责任:

财产保全担保是担保人对债务人债务履行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负有履行担保责任的义务。如果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