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查封银行存款
简介
法院强制执行查封银行存款是指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或扣划其全部或部分存款,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采取下列执行措施:……三、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它资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到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存款、保险金等措施,应当由法院统一组织执行。”
申请执行
申请查封银行存款的申请人应当是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人(即胜诉方),并向受理执行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有明确的被执行人(即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和其银行存款信息;
- 有生效法律文书,且该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 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 申请人是否具有执行资格;
- 生效法律文书是否有效、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 被执行人是否存在银行存款,以及存款是否足以清偿债务;
- 查封银行存款是否会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查封程序
法院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法院查封银行存款的具体程序如下:
- 法院向被执行人的银行发出查封通知书,要求银行冻结或者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
- 银行收到查封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冻结或者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并书面告知法院;
- 法院应当制作查封笔录,并送达被执行人;
- 法院应当将查封存款的情况通知执行申请人。
解除查封
法院查封银行存款后,在以下情形下应当解除查封:
-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申请人为被执行人代为履行;
- 执行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
- 法院终结或者中止执行;
- 经查证,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被执行人无存款;
- 法院认定查封会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注意事项
法院查封银行存款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被执行人如对法院查封其银行存款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查封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 法院查封银行存款后,被执行人不得处分其被查封的存款;对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的,法院可以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 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查封后,被执行人可以自由支配其存款。
适用范围
法院强制执行查封银行存款适用于下列情形:
- 执行金钱给付义务的;
- 执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如拆除建筑物)需要强制执行的费用;
- 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评估或者拍卖的。
相关法律规定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以下法律规定也与法院强制执行查封银行存款相关: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银行对客户存款的保密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查封冻结银行存款的具体程序。
结语
法院强制执行查封银行存款是民事诉讼执行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在维护胜诉方合法权益、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法院在查封银行存款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