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名: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及时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请求法院对位于[地址]的拆迁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具体如下:
1. 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的购房合同;
2. 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
3. 拆迁通知书;
4. 证据证明申请保全的紧急情况和必要性,例如:(填写具体证据,如法院传票、协调笔录等)
本人合法持有位于[地址]的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拥有房屋的全部使用和处置权。
近日,收到拆迁通知书,得知该房屋即将被拆除,但本人对此拆迁行为存在异议,认为该拆迁未经本人同意,且拆迁补偿不合理,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拆迁期限将至,如果房屋被拆除或改造,本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故特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待本案裁判结果生效后再行处理。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该房屋的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填写金额]元。
1. 房屋一旦被拆除或改造,本人将失去居住场所,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 房屋价值缩水,造成本人经济损失;
3. 拆除行为将对本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请求法院采取非接触性保全方式,具体包括:
1. 查封登记,在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登记查封,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处置和转移房屋;
2. 张贴封条,在房屋显眼位置张贴封条,提示相关人员房屋已查封;
3. 其他不影响房屋使用和相关程序进行的保全方式。
本人愿意承担保全措施解除后被保全财产权属发生变化的赔偿责任和执行保全费用的责任。
本人承诺,上述陈述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申请人:XXX
日期:YYYY 年 MM 月 DD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