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如何保全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恶意转移或处置房产导致财产流失,当事人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有效保障房产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一方申请保全婚后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要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对于房产的保全,法院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案例:李某和王某因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某在诉讼前发现王某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迹象,于是向法院申请对王某名下的房产采取查封措施。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提供的证据充分,且王某确实有转移财产的可能,遂裁定对王某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此保全措施有效阻止了王某对房产的恶意处置,保障了李某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离婚财产保全房产非常重要,当事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防止对方恶意处分房产,保障财产不流失。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及时提供充分证据,以确保申请的保全措施得到法院的支持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