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张三
被申请人:李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201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
婚姻状态:已向法院起诉离婚,现处于诉讼阶段
二、申请理由
1. 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长期感情不和,矛盾不断,已无夫妻感情可言。2022年6月,被申请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人在接到起诉书后,亦同意离婚,并积极配合诉讼程序。
2.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申请人掌握到证据,表明被申请人自提出离婚诉讼以来,一直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3.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直接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后,申请人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使得申请人难以实现合法权益。
4. 财产保全必要
若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可能继续转移、隐匿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三、申请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四、证据材料
1. 离婚起诉状及答辩状
2. 夫妻关系证明
3. 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
4. 申请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明细
五、申请人保证
1. 申请人已尽最大努力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
2. 申请人自愿承担因本申请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
六、其他请求
请求贵院尽快对本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日期: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