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到时间
引言
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变卖财产,保障申请人权益。财产保全申请有固定的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财产保全的起诉状,逾期向法院提出起诉的,财产保全措施失效。
财产保全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 因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而起诉的,可以保全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和有价证券;
- 因请求追索无形财产而起诉的,如请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可以保全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
li>因请求交付特定物或恢复原状而起诉的,可以保全请求交付的特定物或者制止被申请人实施妨碍恢复原状的行为;
- 因请求设立、变更、消除或履行债权文书确定金钱或其他财产权利而起诉的,如请求偿还借款、支付工资等,可以保全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但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等债权文书已生效的除外。
财产保全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之前提出;已经提出诉讼的,应当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除非另有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自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申请人有履行标的物转移、隐匿、毁损行为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在境外采取保全措施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60日内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须提交以下材料:
- 财产保全申请书;
- 起诉状副本;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据;
- 担保;
- 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程序
财产保全申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 人民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裁定准许保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裁定驳回;
-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人民法院将裁定书送达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 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予以撤销或变更;对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违反财产保全措施后果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执行人违反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 申请人撤回申请或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撤回诉讼,或者因其他原因不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
- 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
- 执行完毕或者执行期限届满的;
- 人民法院依申请人在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等行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
实务要点
- 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及时提出,超过法定期限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不动产、有价证券等。
-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风险。
-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诉状,逾期提交的,财产保全措施失效。
- 被申请人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总结
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变卖财产,保障申请人权益的重要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及时提出、提供充分的证据,并遵守人民法院的裁定。只有充分利用财产保全制度,才能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