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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查封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4-05-2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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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查封承诺书

前言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为了切实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查封措施的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特制定本承诺书。

承诺内容

经人民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承诺以下内容:

  • 积极配合查封: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查封执行,提供财产变现所需的必要信息和帮助。
  • 不得转让或处置财产:被执行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将查封的财产转让、处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变现。
  • 妥善保管财产:被执行人应当妥善保管查封的财产,不得对其造成损害或破坏。
  • 及时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查封财产的变动和使用情况。
  • 不得妨碍执行:被执行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完毕。

违反承诺后果

若被执行人违反上述承诺,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罚款:对被执行人处以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为查封财产价值的五倍。
  • 拘留:对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拘留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拍卖、变卖查封财产以抵偿债务。

特别说明

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并生效,即对被执行人具有约束力。被执行人应当严格遵守承诺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签名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

[日期]

注:被执行人应在两名证人 присутствии 下签字,并由证人签名确认。

证人

证人一:[证人一签名]

[日期]

证人二:[证人二签名]

[日期]

其他

本承诺书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制作,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被执行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承诺书的内容,如有疑问,应当向人民法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