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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追加申请
发布时间:2024-05-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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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追加申请

财产保全追加申请是指在原有的财产保全申请的基础上,申请人因客观情况或事实依据发生变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变更原有财产保全措施的行为。

申请事由

申请财产保全追加申请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申请人在原财产保全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的财产状态发生变化,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转移、隐匿、销毁或变卖财产,存在规避执行或丧失履行能力的风险;
  2. 原财产保全措施不足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被申请人采取了反制措施,致使原财产保全措施难以实现保全目的;
  3. 根据新的证据或者事实,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拥有未在原财产保全申请中涉及的其他财产,需要对其追加财产保全;
  4. 原财产保全措施因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定解除或者中止,申请人需要再次申请财产保全;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申请内容

财产保全追加申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2. 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 li>原财产保全申请的文号和受理法院;
  4. 追加申请的具体内容,包括申请追加财产保全的具体请求、申请执行的标的以及追加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
  5. 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申请人追加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6. 申请人认为采取追加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7. 申请人认为采取追加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和范围是否适当。

申请材料

财产保全追加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财产保全追加申请书;
  2. 原财产保全申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裁定书;
  3. 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和必要性;
  4.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5. 委托代理人诉讼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授权书。

申请流程

财产保全追加申请的流程一般为: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财产保全追加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 审查受理: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3. 审查决定: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事由成立、申请人请求适当的,裁定准予追加财产保全;认为申请事由不成立或者申请人请求不适当的,裁定驳回申请。

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追加申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人应及时提出追加申请,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销毁或变卖财产;
  2.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追加申请的必要性;
  3. 申请人应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需要确定追加财产保全措施的内容和范围;
  4. 法院在审查时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申请人的请求是否适当、保全措施是否必要等因素;
  5. 财产保全追加申请不影响原财产保全措施的效力;
  6. 被申请人对追加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追加申请是申请人在原有财产保全申请的基础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出的追加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变更原有财产保全措施的行为,其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