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名称):
兹有申请人(原告姓名),住所(原告地址),因(拆迁项目名称)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与被申请人(被告姓名),住所(被告地址)发生争议,现因本诉讼标的标的物被转移或有被转移的可能,致使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能的危险,申请对本案诉讼标的物予以保全。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拆迁项目名称)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未果,申请人遂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发放给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无效,并要求被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2. 本案诉讼标的物为(具体标的物名称)。该标的物目前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申请人尚无法实际占有。
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擅自处分诉讼标的物。但最近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有将诉讼标的物转移至他人名下的意图。具体证据如下:
* (证据1) * (证据2)4. 如果被申请人将诉讼标的物转移,或者显著降低其价值,将导致申请人在本案胜诉后无法实际履行判决,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因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诉讼标的物而导致本案诉讼无法执行,申请人申请贵院对本案诉讼标的物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价值与本案诉讼标的物价值相当。
2. 查封、扣押、冻结诉讼标的物,并由本院派专人负责看管。
申请人愿意提供(保全担保方式),以确保因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获得赔偿。
申请人承诺将积极参与诉讼程序,并及时向贵院提供有关证据,配合贵院的工作。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法对本案诉讼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此致
具状人:(原告姓名)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