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为了确保劳动争议解决后能够及时足额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供担保。那么,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要多少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第72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申请数额10%-30%的担保。但申请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金额,应根据申请数额的10%-30%确定。
仲裁委员会在确定担保金额时,除申请数额外,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办案规则》第73条规定:"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经仲裁委员会认可的担保方式。"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中的担保主要采用现金担保和银行保函两种方式:
《办案规则》第74条规定:"担保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也就是说,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承担。ただし、一方の当事者が裁判所の判決によって敗訴した場合、その当事者は裁判所の決定に基づき、他方の当事者が負担した担保費用の支払いを命じられる場合があります。
在以下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应当解除担保:
在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总之,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金额应根据申请数额的10%-30%确定,由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应及时申请,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承担财产保全所带来的风险。
附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http://www.molhrss.gov.cn/xxgk/zgf/bz/gz/201111/t20111128_777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