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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要多少
发布时间:2024-05-2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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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要多少?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为了确保劳动争议解决后能够及时足额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供担保。那么,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要多少呢?

一、担保金额的确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第72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申请数额10%-30%的担保。但申请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金额,应根据申请数额的10%-30%确定。

仲裁委员会在确定担保金额时,除申请数额外,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 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 财产保全的期限
  • 案件的性质和证据情况

二、担保方式

《办案规则》第73条规定:"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经仲裁委员会认可的担保方式。"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中的担保主要采用现金担保和银行保函两种方式:

  1. 现金担保:申请人直接将现金存入仲裁委员会指定的账户,由仲裁委员会代为保管。如果被申请人未按仲裁裁决履行义务,则仲裁委员会可以从该账户中提取担保金用于强制执行。
  2. 银行保函: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并将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如果被申请人未按仲裁裁决履行义务,则银行将按照保函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相应的金额。

三、担保费用的承担

《办案规则》第74条规定:"担保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也就是说,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承担。ただし、一方の当事者が裁判所の判決によって敗訴した場合、その当事者は裁判所の決定に基づき、他方の当事者が負担した担保費用の支払いを命じられる場合があります。

四、担保解除

在以下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应当解除担保:

  • 仲裁裁决对申请人胜诉的,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
  • 被申请人已按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的
  • 仲裁裁决书被依法撤销或变更,且对申请人不利的裁判被撤销或变更的
  • 本法規に規定されたその他の理由により、財産保全が不要になった

五、特别注意事项

在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及时申请:申请人应在仲裁立案后、案件受理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如果申请人未及时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2. 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的情况,或者有其他可能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人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财产权证等。
  3. 承担风险:申请人提供担保后,如果最终仲裁裁决对申请人不利,则申请人将丧失担保金。因此,申请人应慎重考虑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并评估自己承担风险的能力。

总之,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金额应根据申请数额的10%-30%确定,由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应及时申请,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承担财产保全所带来的风险。

附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http://www.molhrss.gov.cn/xxgk/zgf/bz/gz/201111/t20111128_777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