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已经掌握或者可能掌握的财产,以确保将来生效裁判得以执行而采用的临时性保全措施。在财产保全申请获准并执行后,当事人可能会因财产保全对自身权利造成损害而提起申诉。本文将深入阐述财产保全申诉函的撰写要领,从申诉主体、申诉程序、申诉理由和文书范例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以期为面临财产保全申诉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指导。
申诉主体
财产保全申诉的主体是指因财产保全措施而遭受损害的当事人。具体而言,可以是下列主体:
申诉程序
财产保全申诉应在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提出,超过五日则视为放弃申诉权。申诉应当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申诉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诉理由
在财产保全申诉函中,申诉人应当陈述申诉的具体理由,主要包括:
文书范例
财产保全申诉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文书撰写规范进行撰写。以下是一份财产保全申诉函的文书范例:
我是本案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人[申诉人姓名],现住所为[申诉人地址],因不服贵院作出的(20**)[案件编号]号财产保全裁定,特提出申诉,请求贵院撤销上述裁定。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撤销(20**)[案件编号]号财产保全裁定。
申诉人:
[申诉人姓名]
[申诉人签名]
[日期]
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上述内容外,在撰写财产保全申诉函时,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结语
财产保全申诉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应当了解财产保全申诉的流程和要领,在必要时及时提出申诉,以避免不当的财产保全措施给自己造成损失。同时,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诉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正的原则,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正当性、合法性,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被保全财产权利人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