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当事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年]月[日]双方因感情不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准许双方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以下财产:
二、申请事由
离婚诉讼期间,当事人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另一方合法权益受损。为防止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对上述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请求事项
请求[复议机关]对[人民法院][裁定书/判决书]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判决进行复议,并作出如下裁决:
四、证据材料
1.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 离婚诉讼材料
3. 对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转移财产的证据材料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七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
六、复议人
[姓名]
[电话]
[地址]
受理机构
[复议机关名称]
[复议机关地址]
复议日期
[年]月[日]
**附注**
1. 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
2. 复议申请书应一式两份,一份提交复议机关,另一份留存备查。
3.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复议机关、复议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复议事项、请求事项、复议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复议人签名或盖章等内容。
4. 复议申请书应当附有证据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5. 复议申请书应当在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