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第二条 财产保全的对象为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鹰潭市辖区内的以下财产:
第三条 被申请人XXX与申请人XXX存在借贷纠纷。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XX元,约定借期为一年,借期届满后被申请人应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经催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第四条 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发出催收函,但被申请人置之不理,且拒不配合执行。申请人多次联系被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条 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的重大可能。
第六条 为防止被申请人继续转移财产,导致诉讼无法执行,申请人有必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第七条 申请人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
第八条 被申请人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住所:鹰潭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联系方式:XXXXXXXX
第九条 申请人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下列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
第十条 为支持本申请,申请人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恳请贵院在受理本申请后,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顺利进行。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