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旨在防止被告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新版的《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进一步规范了财产保全的程序和内容,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引。
新版《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由七部分组成,包括:
*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标题通常为"财产保全裁定书"或"保全裁定书"等。
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
保全请求是原告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的具体内容,应包含保全的标的、金额、方式等。
保全裁定是法院对保全请求的裁判结果,应明确裁定保全或驳回保全,并具体列明保全措施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执行依据是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诉讼文书、法律法规等。
发布机关是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应加盖法院印章。
印章、签字和日期是保全裁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法院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与旧版相比,新版《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具有以下特点:
*新版《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的财产保全程序。具体而言:
*在制作和使用新版财产保全裁定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新版《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出台,为财产保全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通过使用新版裁定书,可以提高诉讼效率,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