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诉讼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告转移、隐藏、变卖财产,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的实现。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财产保全金额较小的情况,这给当事人维权带来了诸多困难。
1. 被告财产价值低:被告可能本身财产较少,或者故意隐匿、转移财产,导致可供保全的财产价值较低。
2. 诉讼请求金额小:在一些小额诉讼中,诉讼请求金额本身就比较小,申请保全金额自然也相应较小。
3. 法院审慎原则: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通常会遵循审慎原则,避免过度保全,造成被告不必要的损失。
虽然财产保全金额较小会带来一定困难,但当事人仍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应对:
1. 提供充分证据: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尽可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行为或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风险,以便法院做出充足的财产保全。
2. 扩大保全财产范围:如果被告可供保全的财产价值较低,可以考虑扩大保全财产范围,包括银行存款、股权、债权等,增加财产保全的有效性。
3. 申请行为保全:除了财产保全外,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行为保全,禁止被告从事特定行为,如变卖、转移财产等,从而间接起到防止被告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作用。
4. 关注后期执行:即使财产保全金额较小,当事人也不应气馁,应积极关注后期执行阶段,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通过财产调查、强制执行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胜诉权益。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原告)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 被告存在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行为或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风险;
- 被告的财产情况及保全金额的合理性。
而被告(申请人)则承担反驳责任,可以提供相反证据证明:
- 不存在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行为或风险;
- 财产保全金额过高,会对其造成不当损失。
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主要遵循以下标准:
- 原告是否提交了必要的证据;
- 申请保全的金额是否与诉讼请求相匹配;
- 是否存在保全后因赔偿责任而使被告遭受重大损失的风险;
- 保全后对当事人及社会的影响。
案例1:
原告起诉被告欠款200万元,申请财产保全400万元。法院审查后发现,被告有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一辆价值100万元的汽车。法院认为,申请保全的金额超出了诉讼请求的范围,不符合合理性原则,遂驳回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
案例2:
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商标权,申请财产保全1亿元。法院审查后发现,原告仅提供了被告侵权行为的证据,未提供被告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证据。法院认为,原告未尽到举证责任,遂驳回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
在财产保全金额较小的情况下,当事人应理性维权,采取多种措施应对,并关注后期执行。此外,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由律师协助收集证据、制定策略、最大化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