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劳动争议财产保全?
在劳动争议中,如果当事人担心对方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导致难以执行劳动争议裁判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劳动争议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条件
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如下:
- 申请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
-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该行为的可能。
- 被申请人的财产有被转移、变卖或毁损的可能,影响劳动争议裁判文书的执行。
申请程序
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如下:
- 提交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申请书》。
- 提供证据:提交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行为或可能的证据,例如财务往来记录、资产处置合同、 Zeugen证言等。
- 交纳保全费: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价值和保全范围,交纳一定的保全费。
- 审查材料: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保全。
- 裁定或决定: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的裁定或决定。
执行措施
如果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准予劳动争议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 冻结银行存款: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禁止被申请人转账或提取现金。
- 查封、扣押财产:查封被申请人的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财产,或者扣押与劳动争议相关的文件、物品。
- 划拨工资:划拨被申请人应当发放给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
- 禁止转让财产: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出租、抵押、变卖、赠与、处分其财产。
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争议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申请:越早申请保全,越能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
- 提供充分证据: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行为或可能,是申请保全的重要基础。
- 承担保全责任:申请人应对财产保全承担责任,如果保全措施超出必要或者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损失。
- 及时解除保全:当劳动争议解决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后,应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范例
尊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我系劳动争议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纠纷已向本委申请仲裁。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财产的迹象,申请人担心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财产后,将对申请人的债权执行造成严重影响,难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申请人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向本委提出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委对被申请人名下如下财产予以保全:
- 被申请人房屋一套,坐落于;
- 被申请人车辆一辆,车牌号;
- 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包括存款);
- 其他可能影响债权执行的财产。
随同本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一份;
-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主张的工资欠条复印件一份;
- 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财产的证据,包括财务往来记录、资产处置合同、 Zeugen证言等。
请本委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审查批准,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