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对判决标的物的范围或者数额采取保全措施。”
工伤鉴定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 申请人 劳动者或其近亲属。
2. 申请时间 工伤鉴定期间,在鉴定结果作出前。
3.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 工伤认定申请书。 (4) 医疗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劳动者存在工伤的证据。 (5) 担保函(如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时)。
4. 申请受理 (1)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 (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 (3)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5. 财产保全措施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查封、扣押 (2) 冻结 (3) 禁止处分 (4) 指定保证人
6. 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
7. 解除财产保全 当不再需要财产保全措施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后,应当及时作出裁定。
工伤鉴定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1. 防止用人单位转移或隐匿财产,影响工伤待遇的清偿。 2.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获得工伤赔偿金。 3. 促进工伤事故纠纷的公正解决。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2.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在工伤鉴定结果作出前提出。 3. 申请保全措施应当适当,不得超过实际需要。 4. 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担保金或提供担保函。 5. 保全措施应当依法执行,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 贾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鉴定期间,贾某发现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于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公司的厂房。法院经审查,认为贾某提供的证据证明有必要对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故裁定同意查封公司的厂房。
结语 工伤鉴定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获得工伤赔偿金。因此,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在工伤鉴定期间,有必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用人单位转移或隐匿财产,影响工伤待遇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