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申请人作为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已依法向贵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申请对该等证据进行保全。现申请人发现申请保全之证据系压缩文件,无法正常阅览使用,且申请人已多次尝试使用多种方式解压均无法成功。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下保全解压申请,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当收集有利于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人作为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因辩护的需要,已向贵院合法收集证据材料,并申请对该等证据进行保全。经本专业人员查看,申请人提交至贵院之部分证据材料系压缩文件,无法正常阅览使用。为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维护公平正义,申请人多次尝试使用多种方式进行解压,均无法成功。现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对该等压缩文件予以解压,以利于申请人阅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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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