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感到不服,认为其不当限制了您的权利时,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复议。复议是重新审查保全裁定的程序,目的是纠正保全裁定中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当之处。
提出复议的期限一般为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逾期提出复议的,法院将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复议期限是从收到裁定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从裁定书作出的日期开始计算。
要提出复议,需要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载明:
复议申请书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写。将复议申请书连同证据材料一起提交至法院。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复议申请。
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后,会通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并指定时间进行复议审理。审理时,申请人可以出庭阐述自己的复议理由,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出庭陈述意见。法院会根据双方陈述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对保全裁定进行重新审查。
法院对复议做出裁定的期限一般为15日以内。复议结果可能有以下几种:
复议裁定作出的同时,法院会将裁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单位。
提出复议并不会自动中止保全措施的执行。如果您希望在复议审理期间解除保全,需要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中止执行需要有正当理由,如财产面临灭失或变卖的危险。
此外,复议裁定不是最终裁决,对复议裁定不服的一方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对解除保全提出复议是一项严肃且重要的法律程序。如果您遇到对保全裁定不服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