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低保户是否能被法院冻结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低保户是指因各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又无扶养人的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村民家庭。换言之,低保户是国家给予生活保障的特殊群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裁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采取冻结措施。但是,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法院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综上所述,法院对低保户的冻结范围应以不影响其基本生活为前提。具体而言,法院可以冻结低保户的以下财产:
而对于低保户用来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如其生活必需品、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存款等,法院不得采取冻结措施。
法院冻结低保户财产的程序通常如下:
申请人应在申请冻结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低保户身份和被执行的财产范围。
如低保户对法院的冻结裁定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同时,低保户也可随时对自己的经济状况变化提出解除冻结申请。
法院在收到异议或解除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为了保障低保户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以下法律法规:
法院冻结低保户财产的权限和范围是有限度的,应以不影响其基本生活为前提。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低保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法院在实施对低保户的冻结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