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浏阳法院受理了原告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哲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原告向被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逾期未还。期间,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遂向浏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被告王哲江存在逃避执行的可能。王哲江名下有一处位于浏阳市经开区的房产,但其已多次对外转让股权,企图转移资产。此外,王哲江还涉嫌其他债务纠纷,有转移财产规避债务之嫌。
为防止王哲江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浏阳法院依法对其名下位于浏阳市经开区的房产采取查封措施。查封期间,该房产不得买卖、抵押或出租等处置行为。
法院对王哲江名下房产的查封,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浏阳法院对王哲江名下房产的查封行为,有以下法律依据:
目前,浏阳法院已对王哲江名下房产完成查封,并将继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原告的债权。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依法处理。
王哲江逃避执行的案例,对其他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具有警示意义。法院对逃避执行的行为将采取严厉措施,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遭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