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离婚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在案件审理期间,对被申请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采取限制措施,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或隐匿其财产,以保障申请人最终胜诉时能够得到应有的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予以保全:
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请求对方给付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可以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包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的方式和数额由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件申请财产保全,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离婚案件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准予保全,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申请人对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人民法院保全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予认可或者认为担保数额不足的,应当责令申请人依法提供合格的担保。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当事实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保全的条件不复存在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如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等。人民法院收到解除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隐匿、转移、变卖等行为,且不及时申请保全会对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帮助准备申请材料、提供证据,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申请保全?**
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保全。
**2. 一方债务是否可以申请保全?**
一方债务不能直接申请保全,但如果另一方有转移、隐匿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保全对方转移、隐匿的财产。
**3. 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查封是指对不动产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扣押是指对动产采取限制使用、转移的措施;冻结是指对银行存款、证券等采取限制支取、转账的措施。
**4. 财产保全后,夫妻一方还可以处分共同财产吗?**
财产保全后,夫妻一方不能随意处分保全的共同财产。如果需要处分,需要向法院申请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
**5.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原则上,财产保全在诉讼程序终结时解除。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当事人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