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XXX申请,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裁定,冻结被申请人XXX名下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特此公告。
姓名:XXX
住所:XXX
联系方式:XXX
姓名:XXX
住所:XXX
联系方式:XXX
1. 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账户:
2. 被申请人名下其他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4年4月9日止。
1. 被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严格遵守本裁定,不得对被冻结的财产进行任何处分或者变相处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被冻结财产线索的,应当主动向本院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孟村法院
2023年4月10日
1. 本公告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实际执行情况以孟村法院的司法文书为准。
2. 本公告中涉及的人名、单位、金额等信息经过处理,不代表实际情况。
3.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意见。如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