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名下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时,债权人仍需警惕债务人处分、转移或隐匿被查封财产的风险。 为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在查封期间继续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赋予债权人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权利。
一、哪些已被查封的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查封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等财产均可以申请保全。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下列财产,不能作为保全措施的对象:
二、保全措施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三、申请保全的程序
债权人申请保全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
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准予或驳回申请。 对裁定不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旦保全措施被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则对应财产将被相应地冻结、查封或扣押,禁止被执行人处分或转移。
四、解除保全
保全措施不是永久性的,在符合以下情形时,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五、申请保全的注意事项
对于申请保全,债权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全措施是一种重要的手段,能够有效防止债务人在查封期间继续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充分运用这一法律救济,保障自身权益。同时,申请保全应当审慎进行,避免不当申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