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在诉讼或调查中对被告的资产进行限制时,往往会采取冻结资产的措施。存单作为一种常见的资产形式,是否会被纳入法院的冻结范围呢?本文将深入探析法院冻结资产是否包括存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一)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二)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财产;(三)为履行判决所必需的其他财产。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上述财产采取冻结、扣押、查封等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扣押、冻结银行存款和其它资金的,应当通知存款人或者资金管理机构,并责令其不得支付被执行人或者对其转帐;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扣押、冻结情况通知被执行人。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将存单视为资金,纳入冻结资产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执行确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存单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通知储蓄机构,并责令其不得支付被执行人或者对其转帐。
比如,在《马某诉邢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判决邢某向马某支付借款本息共计40万元。判决生效后,马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邢某在某银行的存单。法院冻结该存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执行确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存单作为一种资金形式,可以被人民法院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虽然一般情况下法院冻结资产包括存单,但也有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
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法院冻结存单不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冻结措施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法院冻结资产通常包括存单,但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执行异议的可能性。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冻结资产的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冻结存单。如果您遇到法院冻结资产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