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案号]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
裁定人:[裁定人姓名]
裁定日期:[裁定日期]
[申请人名称]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持有的[股权名称]公司[股权数额]%股权实施财产保全,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对争议的标的物或者当事人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前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裁定如下:
本裁定书一式两份,一份发给申请人,一份送达被申请人。
裁定人:[裁定人姓名]
裁定日期:[裁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