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者变卖财产,导致胜诉方无法执行判决,由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以确保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若被执行人得知财产保全后,采取措施隐匿或转移财产,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判决,则属于拒不赔偿行为。
如果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赔偿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义务,也构成拒不赔偿行为。
如被执行人拒绝接受传唤,提供执行线索,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都属于妨碍执行,可以视为拒不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依法查明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车辆等。
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或妨碍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其予以拘留、罚款,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境外资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协助查询和扣押相关资产。
小明向小华索要10万元欠款,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小华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但小华得知后,将存款转移到了其他账户,并声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
小明得知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调查,查明小华将存款转移到了他人的账户,并发现小华名下还登记着一套房产。法院遂依法解冻小华的其他银行账户,并查封了其名下房产。
小华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多次传唤,小华均未到场。法院遂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小华悔悟后履行了解放义务,并支付了迟延执行期间产生的利息。
财产保全申请费为评估标的物价值的0.5%;保全执行费为评估标的物价值的0.1%。
是的,未解除的财产保全记录将影响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并在征信报告中显示。
可以。如果保全依据不成立或者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一般情况下,自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有特殊情况的,执行期限可适当延长。
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保障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变卖财产,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财产保全,申请执行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