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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 保全 解除
发布时间:2024-05-23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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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 保全 解除

引言

调解书是调解机构在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采取的措施。解除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审理结束后,解除先前所采取的保全措施。调解书、保全和解除保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相关问题。本文将对调解书、保全、解除保全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和实务指引。

调解书

概念与效力

调解书是经调解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并由调解员制作、经签字盖章后发给当事人的文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对调解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书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予以撤销。

调解书与判决书的区别

调解书与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但两者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 制作主体不同:调解书由调解机构制作,而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制作。
  • 程序不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而诉讼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
  • 效力范围不同:调解书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判决书对判决书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和案外人均具有约束力。

保全

概念与种类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采取的措施。保全的种类主要包括:

  • 财产保全:如查封、扣押、冻结、限制处分等。
  • 行为保全:如禁止特定行为、扣留护照等。
  • 证据保全:如勘验、调查、取证等。

保全的条件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有证据证明有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 申请保全的标的合法。

解除保全

请求解除保全的条件

被保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保全申请的标的不存在、或者原告的请求不成立;
  • 被申请人提存了适当的担保;
  • 因其他情形不适用保全的。

解除保全的程序

被保全人请求解除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解除保全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人民法院决定不解除保全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调解书与保全的关系

保全与调解书的作用

保全是人民法院为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采取的措施,而调解书则是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两者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保全可以为调解书的履行创造有利条件,而调解书的达成也可以为法院解除保全提供依据。

调解书中的保全条款

当事人可以将保全条款纳入调解书中。调解书中的保全条款与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中约定的保全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全与解除保全的案例

解除保全的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其有胜诉的可能,遂裁定对乙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保全。后经调解,甲乙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乙公司支付欠款并承担违约金。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公司银行存款的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书中已对乙公司的还款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且乙公司已履行了还款义务,遂裁定解除对乙公司银行存款的保全。

保全维持的案例

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承揽合同纠纷。丙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对丁公司的工程款进行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丙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其有胜诉的可能,遂裁定对丁公司的工程款进行保全。后经调解,丙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丁公司先向丙公司支付一部分工程款,余款在判决生效后支付。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丁公司工程款的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书中未对丁公司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做出明确约定,且丙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丁公司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遂裁定维持对丁公司工程款的保全。

结语

调解书、保全、解除保全是司法实践中密切相关的三个方面。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保全是人民法院为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采取的措施,解除保全则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审理结束后解除先前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对调解书、保全、解除保全的深入理解有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